关于印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已经院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9年0 7 月19 日

附件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立学、施教,当好学术权威、品德楷模和条件创造者,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落实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方面的两大基本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训实践指导工作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做到“八导”:

(一)加强思想政治指导

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每学期与研究生至少进行 2 次谈心谈话;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加强科学道德指导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规范训练,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等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加强学术科研指导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进度。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每月与研究生进行学术研讨或科研进展汇报至少 1 次,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加强规章制度指导

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院规院纪教育,规范研究生的日常行为,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对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出差、院外实习、出国交流、延期、休(停)学、退学等事宜应认真了解情况后按权限进行审批,需人力资源部审批的,导师需签署意见并加盖专业所公章后上报,同时做好研究生外出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人生规划指导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帮助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涯规划。培养研究生的计量精神、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六)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及时了解研究生心理动态;掌握相关心理知识,具备基本的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引导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七)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及时向研究生传递相关的就业信息,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八)加强日常生活指导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可利用微信、邮件等加强交流,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科研、学习、生活习惯,尽力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导师结合研究生参与科研的情况给予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一定的助研津贴。

第四章 总结与评价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责任牵头部门,积极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研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每届研究生毕业时,院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工作,导师须进行自我小结,人力资源部对照立德树人八项职责评估各导师履责情况,提出相关工作经验或改进建议。

第八条 专业所在每年招生资格审核时,除按有关规定审核相关学术条件外,应对上一学年度导师立德树人履责情况同步审核,指导导师做好工作。

第九条 导师在获取该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后,须签署《研究生导师职责承诺书》,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条 导师被反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认定其为立德树人履责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或发表有损我院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的;

违反有关规定克扣研究生相关费用的;

违反我院规定,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的相关费用的;

索要、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的;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