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关于贯彻落实停征强制检定收费决定的通知

各送检用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停征计量收费(强制检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停征范围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院停征强制检定收费。

二、执行时间以前的业务办理

4月1日前已经办理的强制检定业务及送检用户尚未缴费的,应按规定足额征收,我院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强检工作具体办理流程:

1、我院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范围包括:省级计量院(所)、大区计量中心、国家级专业计量站、应由省院实施强制检定但省院无量传能力的各省所属企事业单位(送检时应提交省局、省院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经过审核的企事业单位;

2、上述送检单位在强制检定设备送检前,应先注册登录“国家强检服务平台”(网址:http://qzjd.nim.ac.cn),提交相关强检设备信息并预约送检时间,经审核通过后,持审核单据在预约送检时间内,到我院办理强制检定工作;

3、对于未持有国家强制检定设备审核单据的客户送检设备,我院将不予受理强制检定相关业务;

4、客户应在送检时对送检仪器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送检设备中除国家强制检定设备审核单据以外的其他设备均属于非强制检定项目,并签字确认;

5、检测工作完成后,我院业务服务部在为客户出具的结款通知书中注明强检设备信息的,免收检测费。其他设备的检测费用须缴纳至我院财务账户;

6、其他检测相关事宜均以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