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改革的新形势,规范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经院领导同意,制定本要求。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制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本培养要求是我院研究生培养的通用要求,是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所有研究生均应达到本培养要求。

各专业所可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所的培养要求。专业所制定的培养要求应高于本培养要求的标准,并经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一、培养目标

(一)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和初步写作。

(三)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实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备独立从事本专业的科学研究能力。

(四)能熟练运用实验设备进行实验研究,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问题并有新见解。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研究生采用专业所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机制。专业所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组织安排,以及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导师具体负责培养过程中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的指导,落实培养要求,督促和检查研究生的学习,全面关心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健康成长。

院属各专业所和研究生导师要认真落实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严格对研究生的考勤和管理,做好研究生的学习情况记录,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着对研究生负责的态度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第一年主要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学习基础课,第二年和第三年主要在我院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

三、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一)研究生应修满32学分,其中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为学位课,应修学分合计不少于19学分。

(二)课程设置

研究生选课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所选课程经研究生所在专业所批准方为有效。经专业所批准的选课单作为该研究生培养计划必要附件。

1. 我院研究生的公共课参照中科院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设置,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硕士学位英语。

2. 专业基础课至少四门,由导师指导研究生从中科院研究生院设置的课程中选定。

测量不确定度为我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由我院组织教学和考试,计3学分。测量不确定度课程不算学位课,学分不计算在学位课学分内。

3. 如培养研究生所必需,且中科院研究生院没有合适的课程,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院属专业所可自行开设有关课程,课程应有教学大纲、学时分配和考核方式。专业所自行开设的课程每20学时计1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最多为3学分。

4. 研究生总学分未修满32学分或学位课未修满19学分者,视为未达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

研究生的学位课不能通过考试者,按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的测量不确定度课程不能通过考试者,视为未达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

研究生累计有两门学位课经补考方通过者,视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不授予硕士学位。

四、培养计划

对于每位研究生,应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科研实践活动等环节做出具体和系统的安排。培养计划由导师负责确定,经研究生所在专业所批准实施。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应在第三个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

未按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研究生不能进入论文工作。

五、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论文书写应符合我院学位论文格式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开始后3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选定学位论文题目,并向专业所学术小组作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及考核办法》(附件)。

论文工作过程中,专业所和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按院研究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等环节按院学位授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其它学习项目及要求

(一)文献阅读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较广泛地阅读中文和外文文献,撰写相应的读书报告,读书报告的要求由。在院期间,每次年度考核时,要对研究生文献阅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学术交流和学术报告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报告。在院期间,研究生每年应至少参加有导师证明的2次学术交流活动(含至少1次学术报告)。年度考核时,要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学术论文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在国内外正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1篇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至少2篇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研究生未按要求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规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者,不能授予硕士学位。

其中,在研究生为论文第二作者,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经导师同意的情况下,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均按研究生的实际排名认定。

国内外正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学术会议)限于:

1. 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刊物(包括增刊)(发表以版权页、目录和论文首页为凭;录用以正式录用证明和稿件全文为凭);

2. 正式出版的国内外学术论文集(含学术会议论文集和以书代刊的论文集)(发表以版权页、目录和论文首页为凭;录用以正式录用证明和稿件全文为凭);

研究生导师和专业所应为研究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供条件,同时要严把论文质量关,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水平差的论文,要及时向研究生提出,并督促其改正,从而达到培养工作的要求。

(四)科研实践

科研实践的重点是对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在院期间,研究生应按所在专业所的安排参加各种形式的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年度考核时,要对研究生参加科研实践的情况进行考核。

七、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要求完成培养计划,且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准予毕业;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八、本培养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