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相关专业所: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北京市教委的工作部署,从即日起,我院组织开展2019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和名额

学籍在我院的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我院的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人。

评选条件

详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评选推荐办法

  1. 专业所推荐。由研究生所在实验室提名,经专业所考察,确定本所推荐人选报人力资源部。
  2. 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各所的推荐人选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3. 主管院领导确定我院的推荐人选。
  4. 我院推荐人选在全院公示。
  5. 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定。

工作要求

详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有关说明

请相关专业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专业所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等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基础课学习成绩单: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的基础课学习期间的各科考试成绩。

2)论文论著: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录用证明应提供原件。

复印件包括目录页及有个人姓名的首页、检索证明(适用时)。

3)承担科研项目(课题)情况: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项目(课题)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获奖证明:本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授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5)专利证明:专利已获受理的证明复印件。

证明材料应按《证明材料目录》(附件1-1)的顺序统一排好。

3. 各专业所应在2019年6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及以下有关材料报院人力资源部。

— 优秀毕业生推荐表1份

— 证明材料1套

— 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liuxf@nim.ac.cn)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1-1: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

附件3: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力资源部

201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