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毕业研究生作好论文及答辩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毕业研究生及相关专业所:

    为使我院2019年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及后续的学位授予工作如期进行,现将论文答辩工作的日程安排如下,请各位导师和毕业研究生抓紧时间充分作好准备,已期顺利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加强学位论文工作,切实保证论文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出台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并建立实施了“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为贯彻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我院学位论文质量,坚决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2019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如下:

  1. 研究生、导师及相关专业所认真学习“教育部第34号令”(附后),坚决抵制“教育部第34号令”中“第三条”所列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2. 研究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3. 导师和相关专业所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工作的管理和把关,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4. 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定稿后均必须在计量院文献馆(办公楼101室)进行查重,并提交的学位论文查重报告。学位论文查重报告应有研究生和导师的签名,并加盖文献馆公章及所在专业所公章。查重未通过或未提交查重报告者一律不安排论文答辩。
     
  5. 凡经查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上报教育部。

论文答辩工作日程安排及有关要求

1.论文定稿:2019年4月30日前研究生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并征得所学术小组意见后定稿。5月10日前将论文复印3份,装订成册,两份交评阅人(本院及外单位评阅人各一份),一份交导师,PDF电子版交人力资源部。论文请按我院发布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中有关规定撰写。

2.论文评阅:5月25日前完成论文评阅,并填好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学术评议书(表二)和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议书(表三),留存待论文答辩时使用。论文评阅人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由导师和研究所选定,其中应至少有一名院外专家。

3.答辩申请和答辩会议的准备:

6月1日之前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表四)送交人力资源部,报院领导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导师及所领导根据《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要求,提出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委员会人数应为奇数,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人,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讨论并发表意见,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表四),注明主席、秘书。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秘书一般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论文答辩:6月10日前完成论文的答辩工作。论文答辩会议由研究生所在研究所组织召开,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须在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表四)中注明,并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研究生应印制毕业论文及将论文内容简编并制作成PowerPoint文件以备答辩时使用。

5.毕业及申报硕士学位所需材料如下,请于答辩后将以下全部材料(已上交的不用重复提交)上报人力资源部。

(1)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表一);

(2)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学术评议书(表二);

(3)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议书(表三);

(4)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表四);

(5)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五);

(6)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表六)(另需提供决议书扫描件电子版一份);

(7)申请授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表七);

(8)研究生毕业论文摘要(2000字)三份;

(9)研究生毕业论文两份,PDF电子版论文一份;

(10)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二份;

(11)在学期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规学术刊物(或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含录用)论文的信息及证明。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9年4月2日

有关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