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水溶液(pH)酸度基准(国基证[2017]第106号)
水溶液pH(酸度)国家计量基准是我国已建立的6项国家化学计量基准之一。我国于1965年建立了(0-95)℃水溶液pH(酸度)基准。在这个基准体系中,采用这七种pH基准物质配制的六种缓冲溶液的pH值作为基准点,建立了我国pH(酸度)标度。2009年新改造的酸度基准装置,完成了我国缺少的五种基准物质的定值工作,并于2011年成功申报了我国的pH一级标准物质,添补了我国空白的五种标准物质。因此,现在我国一级标准物质已增加至十二种,已使我国的pH标度与国际接轨。测量范围:0~14(0℃~95℃),扩展不确定度:U=0.005(k=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