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评价范围

(1)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新目录内)
(2)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新目录外)
(3)测量装置、测量系统、测试软件
(4)其他科学测量仪器
(5)测量标准装置(主要配套设备)
(6)关键环境场地设施 
计量评价对象可包括批量生产销售计量器具和单一研发的测量仪器,也可为使用中的复杂测量装置和关键环境场地设施等。